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十一
太祖
開寶三年(庚午,九七○)
1 春正月癸丑,廢海州東海監,復為縣。
2 辛酉,詔諸州官吏次第審察民有孝弟彰聞、德業純茂者,案宋有德行純茂科。宋史及宋史記、薛應旂續通鑑皆作德行純茂,此作德業純茂,「業」字誤。滿五千戶聽舉一人,或有奇材異行,不限此數,所舉得其實狀[一],等級加賞,不如詔者罪之。王稱東都事略:詔諸道州府,察民有孝弟彰聞,德行純茂,擅鄉曲之譽,為士庶推服者以聞。
3 鎮寧節度使張令鐸之罷軍職也,上令皇弟光美娶令鐸女為夫人。及令鐸自鎮寧來朝,被病,上親問之,賜絹五千匹,銀五千兩,又賜其家人甚厚。己巳,令鐸卒,贈侍中。令鐸性仁恕,嘗語人曰:「我從軍三十年[二],大小四十餘戰,多摧堅陷敵,然克捷之後,未嘗妄殺一人也。」及其卒,人多惜之。
4 詔河防官吏毋得掊斂丁夫緡錢,廣調材植以給私用,違者棄市。
5 北漢主遣使持禮幣賀契丹主,樞密使高勳言於契丹主曰:「我與晉陽,父子之國也。歲嘗遣使來覲,非其大臣,即其子弟。先君以一怒而盡拘其使,甚無謂也。今嗣主新立,左右皆非舊人,國有憂患,寧不我怨?宜以此時盡歸其使。」契丹主曰:「善。」乃悉索北漢使者前後凡十六人,厚其禮而歸之。即命李弼為樞密使,劉繼文為保義節度使,詔北漢主委任之。繼文等久駐契丹,復受其命,歸秉國政,左右皆譖毀之。未幾,繼文為代州刺史,弼為憲州刺史。契丹主聞之,下詔責北漢主曰:「朕以爾國連喪二主,僻處一隅,期於再安,必資共治。繼文爾之令弟,李弼爾之舊臣,一則有同氣之親,一則有耆年之故,遂行並命,俾效純誠,庶幾輯寧,保成歡好。而席未遑暖,身巳棄捐,將順之心,於我何有!」北漢主得書恐懼,且疑繼文報契丹,乃密遣使按責繼文,繼文以憂懼死。
1 二月壬申朔,以萬州梁山縣為梁山軍。
2 己卯,雄州言刺史侯仁矩卒。仁矩,益之子也,備邊牧民皆稱職,上甚惜之,特遣中使護喪,官給葬事。仁矩子延廣亦有勇略。仁矩、延廣,並初見乾祐元年。仁矩在雄州日,方飲宴,敵騎數千白晝入州城,居民驚擾,延廣引親信數騎馳出衙門,射殺其酋長一人[三],斬首數級,悉擒其餘黨,持首級以獻。仁矩喜,拊其背曰:「興吾門者必汝也。」監軍李漢超以其事聞,詔書褒美,賜錦袍、銀帶。
3 改封禪寺為開寶寺,詔增葺之。
4 先是,禁商人私販幽州礬,犯者沒入之。建隆三年詔[四]。其後定令,私販河東及幽州礬一兩以上,私煮礬三斤及盜官礬至十斤者,棄市。甲申,始命增私販至十斤,私煮及盜滿五十斤者死。餘論罪有差。
5 丁亥,兵部員外郎、知制誥盧多遜對於長春殿,賜金紫。
6 庚寅,幸西茶庫,遂幸建隆觀。
7 丁酉,宴廣政殿,太子太師王溥、太子太傅武行德、左金吾衛上將軍王彥超皆醉酒失儀,為御史劾奏,詔釋之。
8 北漢主以禮部侍郎李惲為司空、同平章事,鴻臚卿劉繼顒為太師、兼中書令、領成德節度,三司使高仲曦仲曦,未見。為樞密使,閹人衛德貴為大內都點檢,嬖人范超為侍衛親軍都虞候。超及德貴實分掌機務,惲等備位而已。惲,陽武人,遭亂,與其母隔絕,居常戚戚,但以弈棋飲酒為務,政事多廢,北漢主頗以為言,惲不聽。一日,惲方與僧對弈,北漢主知之,命近侍直抵惲前,取局焚之,惲怡然詣北漢主謝。明日,別造新局,弈棋如故。北漢主多內寵,繼顒造簪珥數百副以獻,北漢主彌重信之。
1 三月壬寅朔,詔禮部貢院閱進士、諸科十五舉以上曾經終場者以名聞。甲辰,得司馬浦等六十三人,庚戌,復取十五舉未經終場者四十三人,並賜出身,仍詔自今勿得為例。新錄、本志及會要書此特恩,并兩事為一事,人數參差,今依舊錄刪修[五]。
2 權知貢舉扈蒙擢進士合格者八人。
3 忠武節度使宋偓市邸店於所部,上聞之,不悅,戊申,徙偓為靜難節度使。
4 己酉,以忠正節度使王審琦為忠武節度使。審琦鎮壽春凡八年,歲得租課,量入為用,未嘗有所誅求,民頗安之。所部邑令以罪停其錄事史[六],幕僚白令不先諮府,請按之。審琦曰:「五代以來,諸侯強橫,令宰不能專縣事。今天下治平,我忝守藩,而部內宰能斥去黠吏,誠可賞也,何按之有!」聞者歎服。
5 庚戌,詔禮部貢院疏特賜出身人姓名各下所屬州縣,令官吏察其行實以聞,隱蔽者罪之。
6 辛亥,以處士王昭素為國子博士致仕。昭素,酸棗人,少篤學,有志行[七]。市物隨所索價償其直,或以實非本價辭,則曰:「汝亟受之,不然,將為妄語人矣。」由是人不敢欺,且相告曰:「王先生市物,不可虛索其價也。」方治所居室,積木牆壁間。有穿窬者為木所礙,不得入,昭素覺之,盡室所有擲於外,謂盜曰:「汝速去,恐捕者至。」盜慙,委物而遁。由是邑中無盜。著易論三十三篇,學者多從之遊。
上聞其名,召見便殿,時年已七十餘,上問曰:「何以不仕?致相見之晚。」昭素謝不能。上令講乾卦,至「九五飛龍在天」,則斂容曰:「此爻正當陛下今日之事。」引援證據,因示風諫微旨。上甚悅,即訪以民事,昭素所言誠實無隱,上益嘉之。又問治世養身之術,昭素曰:「治世莫若愛民,養身莫若寡欲。」上愛其語,嘗書屏几間。留月餘,數求歸,故有是命。年八十九,乃卒於家。本傳言為李穆所薦。按穆,開寶五年始召為太子中允,此時方以洋州通判免官家居,則薦昭素者非穆也。僧文瑩湘山錄亦言穆薦,又言對太宗,皆誤。寶訓言即授左拾遺與正史、實錄不同,今不取。
7 丙辰,免殿中侍御史案宋史作殿中丞。張禺官,坐先知潁州政治不平允,為人所訴也。張禺,未見。
8 己未,幸宰相趙普第視疾,賜銀器五千兩,絹五千匹。又賜其妻和氏銀五十兩,衣著三千匹[八]。遂幸開寶寺。
9 庚申,流右監門衛率府副率王繼勳于登州,辛酉,改命分司西京。繼勳再犯法,上猶以孝章后故,薄其責云。
10乙丑,都官員外郎高冕責授左贊善大夫。冕嘗舉監察御史符𦒑,𦒑有罪削官,冕連坐故也。冕,未見。
11戊辰,趙普落起復。
12庚午,詔澤州直隸京師。
13升河南府鞏縣為次赤,以奉安陵。
1 夏四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2 乙亥,以內客省使丁德裕權知潞州。時昭義節度使李繼勳徙為天雄節度使故也。
3 戊寅,詔:「諸道州府發遣合格選人赴京,除程,與兩月限,限滿不至者罰之。或有未欲為官者,所屬具以聞,仍殿五選。」
4 己卯,詔三司,諸路兩稅折科物,非土地所宜者,勿得抑配。又詔諸州,凡絲緜、紬絹、麻布、香藥、毛翎、箭笴、皮革、筋角等,所在約支二年之用,勿得廣有科市[九],以致煩民。此詔據本志在此月,今附見。志又云三司官屬,不務協濟,引例避事,始條約之。按條約三司官屬,乃乾德四年正月事。今削去。
5 丁亥,幸建隆觀、相國開寶寺,禱雨。
6 戊子,詔諸司營繕必先定課程,每旬合給物料,絕其委積侵盜之端。
7 辛卯,雨。
8 甲午,幸教船池。
9 命翰林學士、文班常參官等,各於見任前任賓幕、州縣官內,舉任常參者一人。
10先是,左藏庫制造衣服,即自收之,己亥,始置衣庫於左掖門內。
11河北舊禁鹽,建隆末,始令邢、洺、磁、鎮、冀、趙六州城外二十里通行鹽商。庚子,悉除諸州鹽禁,過者斤稅一錢,住者倍之。
1 五月丁未,禁京城民家不得蓄兵器。
2 戊申,詔諸州長吏,毋得遣僕從及親屬掌廂鎮局務。此據舊錄,新錄無此。本紀於六月乙未乃書,今從舊錄。按本志及會要並云太平興國二年,禁藩侯補親隨為鎮將[一○],自此但用本州衙吏為之,亦有宣補者。檢興國二年,乃不見此事,疑即此也。或興國二年又申此禁,今兩存之。
3 癸丑,幸城北觀水磑。
4 丁巳,京師始置便錢務。
5 丁卯,詔通遠軍直隸京師。
6 戊辰,以滄州無棣縣為保順軍。
7 改廣政殿為大明殿。
1 六月甲戌,皇長女封昭慶公主,甲申,出降左衛將軍、駙馬都尉王承衍。承衍,審琦之子也。
2 己亥,京東發運使、吏部郎中何幼沖坐受諸州饋遺,責為考功員外郎。
3 以詔書三百通付河東北、陝西諸州軍,令分遣人齎入北漢境,招降其民吏。
4 汴水決宋州寧陵縣,發宋、亳丁夫塞之。又塞汴口以殺水勢。
1 秋七月壬寅,詔民訴水旱災傷者,夏不得過四月,秋不得過七月。食貨志便於此載荊湖、淮南、兩浙、川峽、廣南月限,蓋誤也。時浙、廣皆未歸朝,今從新錄。
2 壬子,詔曰:「吏員猥多,難以求其治,俸祿鮮薄,未可責以廉。與其冗員而重費,不若省官而益俸。西川管內州縣官,宜以戶口為率,差減其員,舊俸月增給五千。諸州凡二萬戶者,依舊設曹官三員;戶不滿二萬,止置錄事參軍、司法參軍各一員,司法兼司戶;不滿萬,止置司法、司戶各一員,司戶兼錄事參軍;不滿五千,止置司戶一員,兼司法及錄事參軍事。縣千戶以上,依舊置令、尉、主簿,凡三員;戶不滿千,止置令、尉各一員,縣令兼主簿事;不滿四百,止置主簿、縣尉,以主簿兼知縣事;不滿二百,止置主簿,兼縣尉事。」
3 丙辰,詔西川竊盜至死合奏裁者,並部送赴闕。
4 詔天下州縣官宜依西川例省減員數。要見所省員數幾何。
5 丙寅,唐中書侍郎韓熙載卒。初,唐主以熙載盡忠,能直言,欲用為相,而熙載任情棄禮,後房妓妾數十人,多出外舍私侍賓客,唐主以此難之。俄被劾奏,左遷右庶子,分司南都,熙載盡斥諸妓,單車即路,且上表求哀,唐主喜,留之,尋復其位。已而諸妓稍稍復還,唐主曰:「吾無如之何矣。」及卒,唐主歎曰:「吾終不得熙載為相也。」欲贈以平章事,問前世有此比否,近臣對曰:「昔劉穆之贈開府儀同三司。」乃手書贈熙載平章事。熙載家無餘財,棺椁衣衾,皆唐主賜之。據徐鉉集,熙載卒於此年七月二十七日丙寅也。江南野錄載熙載事迹尤詳,然極不雅馴,今止用五代史、九國志,稍增飾之。
6 戊辰,幸教船池。又幸玉津園宴射。
7 禁河南府民耕晉、漢廟垣內地。
8 令西川官考滿得替,更不守選。
1 八月丁亥,移建陽軍榷貨務於揚州。
2 戊子,幸教船池,又幸玉津園。
3 庚寅,以隰州刺史李謙溥為濟州團練使。謙溥在隰州十年,敵人不敢犯其境。有招收將劉進者,勇力絕人,謙溥撫之甚厚,得其死力,嘗往來境上,以少擊衆。北漢患之,為蠟彈封書以間進,遺其書道中,晉州節度使趙贊得之以聞,上令械進送闕下。謙溥召詰其事,進伏於庭,請死,謙溥曰:「我以舉宗四十口保汝矣。」即上言:「進為北漢人所惡,此乃反間也。」奏至,上悟,遽令釋之,賜以禁軍都校戎帳服具。進感激,願擊賊自效。
上嘗命有司為洺州防御使郭進治第,廳堂悉用㼧瓦,有司言惟親王、公主始得用此,上怒曰:「郭進控扼西山逾十年,使我無北顧憂,我視進豈減兒女耶?亟往督役,無妄言。」上寵異將帥類此,故能得其死力云。進以建隆元年初為西山巡檢,至今十一年矣,因附此事,未必政在此年也。
4 唐主復令知制誥潘佑作書數千言諭南漢主以歸欵於中國,遣給事中龔慎儀往使。南漢主得書,大怒,遂囚慎儀。驛書答唐主,甚不遜。唐主以其書來上,上始決意伐之。
1 九月己亥朔,以潭州防禦使潘美為賀州道行營兵馬都部署,案宋史及宋史記皆作賀州,薛應旂續通鑑作桂州。考桂州、賀州,皆南漢地,未知孰是。謹識以備考。朗州團練使鄴人尹崇珂副之,道州刺史王繼勳為行營馬軍都監。仍遣使發諸州兵赴賀州城下。舊錄載命潘美等在八月二十二日辛卯,今從新錄、本紀、會要。
2 甲辰,詔:「周文王成王康王、秦始皇、漢高祖文帝景帝武帝元帝成帝哀帝、魏孝文帝、西魏文帝、後周太祖、唐高祖太宗中宗肅宗代宗德宗順宗文宗武宗宣宗懿宗僖宗昭宗二十七陵嘗被發,令有司備法服、常服各一襲,具棺槨重葬,所在長吏致祭。」
3 丙辰,登州言女真國遣使入朝,定安國王烈萬華附表貢方物。定安國本馬韓之種,為契丹所攻破,其首帥糾合餘衆保於西鄙,自稱定安國公。
4 丁卯,潘美等言大敗南漢萬餘衆,克富州。克富州,劉鋹傳及九國志皆略之,但書次白霞,不知白霞地屬何州縣,姑從本紀、實錄,先書富州。十國紀年載拔富州至白霞,並在九月。
5 先是,南漢舊將多以讒死,宗室剪滅殆盡,掌兵者惟宦者數輩,城壁壕隍,但飾為宮館池沼,樓艦器甲,輒腐敗不治。及王師次于白霞,賀州刺史陳守忠守忠,未見。遣使告急,內外震恐。南漢主遣龔澄樞馳驛往賀州宣慰,時士卒久在邊,多貧乏,聞澄樞至,以為必大加賞賚,皆喜,而澄樞出空詔撫諭,衆皆解體。王師拔馮乘,前鋒至芳林,澄樞惶懼,乘輕舸遁歸。是月癸丑,王師遂圍賀州。九國志、五代史及劉鋹傳,皆言王師次白霞,鋹即遣龔澄樞往賀州,郭崇岳往貴州,李托[一一]往韶州,畫守禦計。今考之,此時所遣但澄樞耳。崇岳為招討,乃李承渥敗後,而辛延渥勸鋹納款,托猶居中沮其議,則王師次白霞時,托與崇岳決未出也。
6 南漢主詔大臣議,皆請以潘崇徹將兵拒王師。崇徹自罷兵柄,常怏怏,於是辭以目疾,南漢主怒曰:「何須崇徹,伍彥柔獨無方略耶!」彥柔,未見。遂使彥柔將兵來援。
戊午,王師聞彥柔至,退二十里,潛以奇兵伏南鄉岸。彥柔夜泊南鄉,艤舟岸側,遲明,挾彈登岸,踞胡床指揮,而伏兵卒起,彥柔衆大亂,死者十七八[一二]。擒彥柔,斬之,梟其首以示城中,城中人猶堅守弗下。隨軍轉運使王明言於潘美曰:「當急擊之,恐援兵再至,則為所乘,我師老矣。」諸將頗猶豫,明乃躬擐甲冑[一三],率所部護送輜重卒百餘人,丁夫數千,畚鍤皆作,堙其塹,直抵城門。城中人大懼,遂開門以納王師。十月十二日庚辰,克賀州奏始到京,故本紀及實錄並書於十月。據劉鋹傳,王師九月圍賀州[一四],尋克之。十月乃次昭州。又十國紀年,克賀州乃九月二十一日己未也。王師督戰艦,聲言順流趨廣州,南漢主憂迫,計無所出,乃加潘崇徹為內太師、馬步軍都統,領衆三萬屯賀江。會王師徑趨昭州,崇徹但擁衆自保而已。
1 冬十月己巳朔,京兆郡夫人杜氏卒。上不視朝,素服發哀於講武殿,文武百僚進名奉慰,仍追封齊國太夫人。杜氏,昭憲皇太后之妹也。少歸劉遷,遷早卒,至是亦贈太保。
2 癸酉,詔前代功臣烈士孫臏、元稹等三十一人各置守冢戶,禁樵采。
3 辛巳,曲赦賀州管內。辛巳,十三日。庚辰十二日奏到。
4 辛卯,潘美言行營馬軍都監、道州刺史王繼勳卒,詔以郴州刺史浚儀朱憲代之。憲,初見天福三年。
5 王師破南漢開建寨,殺數千人,擒其將靳暉。昭州刺史田行稠棄城遁,桂州刺史李承進亦奔還,遂取昭州、桂州。十一月初四日壬寅,昭、桂捷奏到,當其克時,必在此月末,但未得其日耳。本紀乃於十一月初書克昭、桂二州,月末又書潘美破廣南軍二千於封州開建縣,擒靳暉。據九國志、十國紀年及劉鋹傳則先破開建寨斬靳暉,然後克昭、桂,今從志、傳及紀年。
1 上覽桂陽監歲入白金數,謂宰相曰:「山澤之利雖多,頗聞採納不易。」十一月乙巳,詔減舊額三分之一,以寬民力。
2 己酉,幸開寶寺觀新鐘。
3 癸丑,右領軍衛將軍石延祚棄市,坐監廣積倉與吏為姦也。
4 甲寅,日南至,御乾元殿受朝。
5 建武節度使、判棣州何繼筠來朝,壬戌,復命戍邊,賜鞍馬戎仗以遣之。
6 初,契丹以六萬騎至定州,命判四方館事田欽祚領兵三千禦之。上謂欽祚曰:「彼衆我寡,但背城列陣以待之,敵至即戰,勿與追逐。」欽祚與敵戰滿城[一五],敵騎少卻,乘勝至遂城。欽祚馬中流矢而踣,騎士王超以馬授欽祚,軍復振。自旦至晡,殺傷甚衆,夜入保遂城。契丹圍之數日,欽祚度城中糧少,整兵開南門突圍一角出,是夕至保塞,軍中不亡一矢。北邊傳言「三千打六萬。」癸亥,捷奏至,上喜,謂左右曰:「契丹數侵邊,我以二十匹絹購一契丹首,其精兵不過十萬,止不過費我二百萬匹絹,則契丹盡矣。」自是益修邊備。據會要及契丹傳,皆言欽祚破敵在十月,然十一月二十五日奏始到,恐日太遠。今從本紀、實錄載此月。疑十月遣欽祚,十一月乃破契丹也。
7 先是,詔諸道舉有德行者。於是,皆集闕下,命學士院試問吏理,而曹州所舉人孔蟾所對稍優。丙寅,以蟾為章邱縣主簿。
8 是月,王師克連州,南漢招討使盧收率其衆退保清遠。南漢主聞之,謂左右曰:「昭、桂、連、賀本屬湖南,今北師取之足矣,其不復南也。」十二月初五日連州捷奏到,其克時當在此半月以後,但不得其實日耳。
9 北漢軍校王興等二十三人來降。
1 十二月庚午,翰林學士承旨、戶部尚書、贈右僕射陶穀卒,命中使監護葬事。穀文翰冠一時,自以久次,意希大用,然為人傾側很媚,魏仁浦在中書,穀自言出於魏氏,以舅事仁浦,每見輒望塵下拜。妻孫氏淫恣,穀不能制。上素薄之,選置宰輔,未嘗及穀。穀不能平,一日,使其黨因事風上,言穀在詞禁,宣力實多,上笑曰:「我聞學士草制,皆檢前人舊本稍改易之,此乃諺所謂依樣畫胡盧爾,何宣力之有乎!」穀因作詩題翰林壁,頗怨望。上益薄之,遂決意不用。
2 瀛之高陽舊屬契丹,與定之博野相鄰,博野人數侵擾之,乃於東北三十里置行縣。周世宗既克三關,行縣實邇邊徼,距州治絕遠,民訴其不便,轉運使以聞。辛未,徙行縣歸舊治。
3 戊寅,畋近郊。
4 初,南漢取桂、連二州,皆徙其民毋得居城內。戊子,令長吏招撫,立里閈,給廬舍以處之。
5 王師長驅至韶州,都統李承渥領兵十餘萬,陣於蓮華峰山下。南漢人教象為陣,每象載十數人,皆執兵仗,凡戰必置陣前,以壯軍威。王師集勁弩射之,象奔踶,乘者皆墜,反踐承渥軍,軍遂大敗,承渥以身免。世家言承渥僅免,李托傳言承渥戰死,未知孰是。而國史亦云承渥僅免,今從之。承渥,未見。遂取韶州,擒其刺史辛延渥延渥,未見。及諫議大夫鄒文遠。文遠,未見。
延渥間道遣使勸南漢主迎降,六軍觀軍容使李托堅沮其議,國中震恐。南漢主始命塹東壕為距守計,顧諸將無可使者,宮媼梁鸞真[一六]薦其養子郭崇岳可用,乃以為招討使,與大將植廷曉廷曉,未見。統衆六萬屯馬逕,列柵以抗王師,距番禺纔百餘里。十二月二十四日辛卯,韶州捷奏始至,其捷時當在初旬也。據十國紀年,十二月七日乙亥,王師趨韶州。
6 癸巳,發近甸民二萬修河堤。
7 是冬,唐南都留守建安林仁肇仁肇,仁翰弟,初見顯德二年。密表言:「淮南諸州戍兵各不過千人,宋朝前年滅蜀,今又取嶺表,往返數千里,師旅罷敝。願假臣兵數萬,自壽春北渡,徑據正陽,因思舊之民,可復江北舊境。彼縱來援,臣據淮對壘而禦之,勢不能敵。兵起之日,請以臣舉兵外叛聞於宋朝,事成國家享其利,敗則族臣家,明陛下無二心。」唐主懼無成功,徒速敗,不從。
初,宜春人盧絳詣樞密使陳喬獻書,喬異之,擢為本院承旨,遷沿江巡檢,召募亡命,習水戰,屢要吳越兵於海門,獲舟艦數百。嘗說唐主曰:「吳越,仇讐也。他日必為北朝鄉導,掎角攻我,當先滅之。」唐主曰:「大朝附庸,安敢加兵?」絳曰:「臣請詐以宣、歙州叛,陛下聲言討伐,且乞兵於吳越,兵至拒擊,臣躡而攻之,其國必亡。」唐主亦不能用。二事並據十國紀年。
8 是歲,詔修四瀆廟。尋遣太子右贊善大夫袁仁甫等九人分詣岳瀆,督修廟之役。據會要及禮志,修四瀆廟在今年,遣使在明年,並無月日。今并書之。袁仁甫,未見。
9 始令雅州百丈縣置監,鑄鐵錢,禁銅錢入川。從唐州刺史曹光實請也。此據本志及會要。
校勘記
[一] 所舉得其實狀 「其」原作「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 我從軍三十年 「三十」下原有「餘」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五○張令鐸傳刪。
[三] 射殺其酋長一人 「酋」下原無「長」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四] 建隆三年詔 「建隆」原作「建興」。按宋會要食貨三四之一載:「太祖建隆三年三月,監晉州榷礬務、右諫議大夫劉熙古言幽州界有小盆礬,民多私販,望令禁止。詔自今犯者嚴斷,募人告捉,給賞有差。」本編所注「建隆三年詔」,當即指此。又宋初開寶前無「建興」年號,原刊誤,今改。
[五] 今依舊錄刪修 「刪」原作「冊」,據閣本改。
[六] 所部邑令以罪停其錄事史 「錄事史」,各本同。宋史全文卷二上、宋史卷二五○王審琦傳作「錄事吏」。
[七] 有志行 原作「有至行」,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東都事略卷一一三王昭素傳、編年綱目卷二、宋史全文卷二上改。
[八] 又賜其妻和氏銀五十兩衣著三千匹 宋本作「銀二千兩,衣著二千匹」。宋撮要本作「銀一千兩」,閣本作「銀五千兩」,衣著匹數則均同宋本。
[九] 勿得廣有科市 「有」原作「其」,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二上改。
[一○]禁藩侯補親隨為鎮將 「侯」原作「候」,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九二改。
[一一]李托 原作「李託」。按新五代史卷六五南漢世家載劉鋹遣李托守韶州以備潘美。同書及通鑑卷二九四後周紀敍及南漢主誅鍾允章事,均見宦者李托。宋史卷四八一南漢世家並附李托傳。本編原作「李託」,應是「李托」之誤。又本卷下文十二月戊寅下載辛延渥間道遣使勸南漢主迎降,「六軍觀軍容使李託堅沮其議」;「李托」,各本亦均作「李托」。「托」、「託」蓋以音同形似致誤,今據改。下同。
[一二]死者十七八 「八」原作「人」,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治蹟統類卷一改。
[一三]明乃躬擐甲冑 「躬」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補。
[一四]王師九月圍賀州 「圍」原作「團」,據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一、宋史卷四八一南漢世家改。
[一五]滿城 原作「蒲城」,宋本、宋撮要本均作「滿城」。按蒲城宋初隸關西同州,與契丹隔壤。下句出遂城,遂城宋初隸河北易州,西南即滿城,均係當時守戰之地。宋本是,今據改。
[一六]宮媼梁鸞真 「媼」原作「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九國志卷九改。